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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评选表彰2009年度全省建设系统先进集体的通知 鄂建文[2009]256号

2009-12-09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
    2009年,全省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三保”方针,勇于进取,扎实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为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激发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对2009年度全省建设系统先进集体予以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全省市(州、林区)、县(市、区)建设系统各行各业各部门的先进集体。表彰名额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工作指导思想端正,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有力;班子成员党性原则强,模范带头作用突出,密切联系群众,廉洁奉公;坚持依法行政,行业管理规范,主要工作指标达到同类型单位先进水平;落实“三保”方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成绩突出;无重大案件、事故,无严重违纪行为和群体性上访事件。
    三、评选方法及要求 
    各市州全省建设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推荐工作,由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协调进行。推荐和申报的先进集体既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充分考虑规划、建设、房产、城管、园林、公积金管理等各行业各部门的代表,尤其要更多地推荐一线工作的先进集体,又要有较强的先进性,重视推荐能够反映时代特征,在本行业内外有较大影响的先进集体。
    请各评选推荐单位认真组织填写《湖北省建设系统先进集体推荐表》(见附件2)。先进事迹要真实客观,重点突出,文字精炼(事迹材料在1000字以内),印章完整,于2009年12月25日前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联系人:胡贵玉,电话:027—68873012,传真:027-68873014)

    附件:
    1、《
湖北省建设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2、《
湖北省建设系统先进集体推荐表.doc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九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09年12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