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规划局“三个围绕”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本网讯 通讯员李皓、常文林报道:2018年以来,咸宁市规划局将服务发展作为全市城乡规划工作的第一要务,以“三个围绕”为抓手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着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规划建设提供优质高效规划服务。
围绕问题抓改革。一是完善制度,缩短审批时限。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大城乡规划事项审批权限下放工作通知》《关于城乡规划许可(审批)实施绿色快捷通道的意见》《2018年市本级重点项目建设“211”工程规划服务工作方案》等制度,将工业建设项目、村镇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规划核实等事项审批权限全环节、全生命周期下放至各分局,对工业项目实行“承诺式零审批”和先建后证,对“211”重点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大旅游、大健康、大文化”项目实行“容缺受理、提级审批”,单一审批事项审批时限比以往平均缩短50%以上。二是规范管理,精简申报材料。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审批事项申报材料的管理规定》,对各规划审批环节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的申请资料一一列出具体清单,严禁私自增减资料,并提出“四个一律不要求”意见,暨:上一环节已提供资料的,下一环节一律不要求提供;非法定申报资料一律不要求提供;属于规划核发的证照和图件一律不要求提供;能通过政务“电子证照库”查询到的一律不要求提供。三是健全机制,提升工作效能。创新市规委会工作机制,每月组织召开2次专题会,有效缩短规划方案审批时限;制定《咸宁市城乡规划方案分级审批管理规定》,明确市政府、市规划局和下属各分局对规划方案的审批权限,做到一次性审查、一次性告知、一次性批准;制定并推动出台《关于促进咸宁市城区商业商务房地产去库存的实施办法》,着力解决城区商务地产库存量大问题,促进商务地产平稳健康发展;制定《咸宁市产业园区规划建设指引》,对园区选址、规划、建设等方面进行规范引导,促进全市产业园区规范发展。
围绕项目抓管理。一是加强事前督办,确保限时办结。将工作任务分解到科室(单位)、落实到个人,建立“一个重点项目、一名责任领导、一个责任科室(单位)、一名责任人员”工作机制,每月组织召开一次督办会议推进工作任务落实;出台《咸宁市城乡规划局政务限时办结及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行政审批、技术审查等主要业务事项的办理时限,并配套在规划信息化管理平台中开通警示提醒功能,对未在规定时限办结事项的责任人严肃追责。二是加强事中监管,保障规划落地。落实“一线工作法”相关规定,要求各项目责任人在项目规划建设过程中每周深入一次现场,通过实地踏勘确保项目建设符合场地及周边实际;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相关规定,对下放审批、承诺式审批、容缺式审批的项目随机开展事中检查,倒逼在建项目依法依规开展规划建设;会同市城管执法委联合开工放线,协助做好违法建设监管工作,确保规划落地实施。三是加强事后核实,避免违法建设。按照“宽审批、严核实”的要求,加强竣工验收环节规划把关,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和建设单位承诺内容进行规划条件核实,对违法建设实行“零容忍”。
围绕发展抓服务。一是提供“主动式”服务。把握企业开办的关键时间节点,建立主动靠前服务机制:在项目规划方案设计阶段,提前介入,就相关技术问题加强指导;在规划审批阶段,根据项目开工、运营等关键环节倒排时间表,指导建设单位做好报建工作,让建设单位少走弯路、少跑路。责任领导牵头建立内外协作机制,对内实行联审联批,做到“一审定稿”,对外加强沟通交流,协调其他部门做好相关审批管理工作。二是提供“容缺式”服务。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城乡规划相关事项,提供的申请材料虽不齐全,但可在其填写《项目容缺受理承诺书》,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后,容缺受理该申请事项;建设单位在承诺期限内补齐容缺的材料后,立即出具正式批准文件、办理意见和相关结论意见。三是提供“不见面”服务。以“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为原则,加强信息技术在规划管理、审批中的应用,投资333万元在全省率先建成基于多规合一和规划技术规范融合的咸宁市规划信息化平台,推进规划管理信息系统、规划电子报批系统、规划移动服务系统正式投入使用,实现了规划许可全事项、全流程上网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