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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住房局“五项清单”

2015-07-13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一、履职清单

  (一)审批清单

  1、商品房预售许可;

  2、房地产开发企业二、三、四级、暂定级资质核准;

  (1)核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四级、暂定级)

  (2)房地产开发企业二、三级资质核准的法人代表、注册资本金、经营地址等事项的变更

  3、核定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

  (1)核定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三级、暂定级)

  (2)物业服务企业二级资质核准的法人代表、注册资本金、经营地址等事项的变更

  4、房地产估价机构一、二、三级法人代表、注册资本金、经营地址等变更;

  5、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

  (二)执法清单

  1、无资质开发或超越资质等级开发;

  2、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骗取资质证书、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的;

  4、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的;

  5、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

  6、未按照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备案的;

  7、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费用的;

  8、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

  9、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

  10、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

  11、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

  12、未取得房地产中介资格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

  13、伪造、涂改、转让《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房地产估价注册证》、《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合格证》、《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的;

  14、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

  15、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中介服务机构执行业务的;

  16、超过营业范围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

  17、出租:(1)属于违法建筑的;(2)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3)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4)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的;

  18、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低于人均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出租标准的;

  19、房屋租赁合同订立三十日内,未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

  20、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企业的;

  21、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费用部位、共同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

  22、不移交有关资料的;

  23、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

  24、物业服务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物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

  25、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他人的;

  26、挪用专项维修款的;

  27、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

  28、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的,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

  29、(1)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公用设施用途的;(2)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3)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同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30、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白蚁防治业务的;

  31、房地产开发企业没有进行白蚁预防的;

  32、建设单位未进行白蚁预防的。

  (三)收费清单

  1、房屋登记费(抵押权登记)。其中住宅一套一件80元;非住房每件550元。(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中包含房屋权属证书费。房地产主管部门按规定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免收证书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2、白蚁预防费。白蚁预防收费每平方米2元;新建、改建、扩建的每平方米2元;室内装饰装修每平方米4元。

  3、房屋交易手续费。新建商品房每平方米3元(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减半收取);存量房每平方米6元(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减半收取);住房以外其他住房每平方米11元。

  4、房屋租赁手续费。住房租赁按每件此80元收取;非住宅租赁按每件次1000平方米及以下(含1000平方米)按200元收取、1000平方米以上按300元收取。

  5、房产测绘费。住宅用房按每平方米1.36元收取(经济适用房按住宅标准的70%收取);非住宅房屋按每平方米2.4元收取;测绘复制费(个人)按每件150元收取;测绘复制费(单位)按300元收取。

  6、房产档案整理综合服务费。按每套一证二卷90元收取。

  二、服务清单

  (一)首问责任制:服务对象到本局办事,询问到的第一个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的职责为:只要服务对象询问与本局的业务工作有关事项,都必须有问必答。是自己职责(权)范围内的事,能办的事要马上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不是自己职责(权)范围的事,要主动帮助联系经办人或帮助引路、指路;首问责任人必须做到对服务对象热情接待、耐心听讲、文明用语。

  (二)一次性告知制:工作人员对前来办事的服务对象,要一次性告知所办事情需要的材料、办理的程序、办结的时限;对所办事项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都要印成服务指南,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有明确规定不能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不能办理的原因和法规、文件依据。

  (三)服务承诺制

  1、服务标准:用语文明、微笑服务。禁用不文明用语,严禁与当事人争吵,不出现“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公开办事程序、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按规定收费,不乱收费。

  2、服务时限:在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前提下,从受理申请之日起,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完成;抵押权、地役权登记,10个工作日完成;预告登记、更正登记,10个工作日完成;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完成;行政审批事项由本级核准的,资料齐全,手续完备,从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廉政清单

  风险点1、房源筹集环节。是否存在:住保规划编制不符合实际情况;购买、租赁保障性住房涉及招投标、价格确定、竣工验收不按规程进行;建设保障性住房中,招投标环节不按程序进行等问题。

  风险点2、准入轮候环节。是否存在:不经预审发放申报表,不严格审查对象申报资料;不核实申报对象身份,导致对象冒用他人资料申请;不按规定入户调查等问题。

  风险点3、房源分配环节。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分配房源;暗箱操作摇号过程;未按摇号顺序选房;未及时公开摇号结果;未及时通知申请家庭摇号选房时间地点;未核实准入证或获取保障对象资料擅自分配;未建立家庭租房档案和网上公示等行为。

  风险点4、租赁补贴发放环节。是否存在:租赁补贴对象未经审批、存折冒领、代领及不实名领取租赁补贴;社区或工作专班、经办人员挤占、挪用、拖欠、留滞、贪污租赁补贴和租赁补贴卡发放不到位等情况。

  风险点5、运营管理环节。是否存在:未按时间收缴房租、物业费导致租房长时间欠缴费用的情况;是否存在“转租、转让、转住”未及时发现和处理的情况;是否存在租金、物业费用超过标准和代收其他费用的情况。

  风险点6、退出管理环节。是否存在: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不作退出处理或不作清退执行工作;退出的保障性住房交接管理不符合规定或不监督上市收益环节不缴交等行为。

  风险点7、投诉处理环节。是否存在:对住房保障工作人员内部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或内部的查获案件不受理、不核实、不查处、不及时公开或反馈,甚至向被投诉举报对象通风报信等行为。

  防范措施1、严把项目建设关。保障性住房项目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项目报批和建设,认真履行工程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基本建设程序,全面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等规定,全面落实分户验收制度和永久性标牌制度。

  防范措施2、严把资格审核关。认真落实申请、审核、公示、轮候的规定程序,严禁弄虚作假,实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以及资格审核登记制度。

  防范措施3、严把房源分配关。在配租前要公示,明确房源数量、房源位置,楼层分布等情况和轮候对象,接受群众监督。分配中严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同时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及投诉。

  防范措施4、严把运营管理关。健全运营管理机制和建立保障性住房巡查制度,查处违规转租、转借、转让等行为;严格租金、物业费等资金收缴和使用,不代收代缴其他费用。把好物业安全关,严防各类危及住户安全的事故产生。

  防范措施5、严把退出制度关。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司法等手段,对不符合住房保障资格的对象坚决予以清退;规范退出保障性住房的交接管理,严禁违规占用保障性住房。

  防范措施6、严把投诉处理关。健全举报处理机制,对举报对象涉及违规违法的,应及时予以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及时反馈或公开投诉等案件查处情况。

  四、作风清单

  一是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认真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钱、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权,各项日常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按照八项规定的要求,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提高工作效率。大力倡导开短会、讲实话,精简公文,各类会议不摆鲜花,不送礼品,不走形式,可开可不开的坚决不开,可发可不发的坚决不发。

  二是规范公务活动,严格控制支出。进一步加强公务活动费用的管理,降低培训费、会议费和差旅费等公务活动的经费开支。从严控制公务外出和调研、考察活动;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搞迎来送往,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坚持节俭办事。

  三是加大督查力度,提高落实力度。加大贯彻落实督察暗访工作,不定期对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进行督察,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责令进行整改并进行警示教育谈话,在全系统营造了切实落实八项规定,改进工作作风的浓厚氛围。

  五、协办清单

  按照《市委、市政府2015年若干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和其他工作安排,本局主要的和协办的工作任务有以下几项:

  一是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新建公租房70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1300户,垦区危房改造2620户。

  二是开展背街小巷、老旧居民小区改造和城市亮化工程,有效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三是作为“两违”整治工作成员单位,配合市“两违”办做好相关工作。

  四是努力完成商品房屋销售面积增长速度10%的目标。

  五是做好住房保障工作相关台账资料的编制工作。

  六是严格按照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要求,认真仔细不折不扣的做好相关工作。

  七是完成好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来源:潜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