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率先实行“绿色图章”制度
让“绿色图章”为生态家园建设把好关
——远安县率先实行“绿色图章”制度
本网讯 通讯员向波报道:为严格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加快城市生态环境建设,远安县于2013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城乡建设项目绿色图章制度》。
“绿色图章”即“远安县城乡绿化规划审批专用章”和“远安县城乡绿化验收合格专用章”的总称,这是该县园林局对建设项目配套的绿化工程进行规划审批和验收合格后的签章。
远安县要求,县城规划建成区、建制镇和乡政府所在地,凡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规划方案,并报县园林局审核。经审核绿化用地面积达标的、方案合格的,在工程规划报送方案上加盖“远安县城乡绿化规划审批专用章”,并出具书面意见。对未取得“远安县城乡绿化规划审批专用章”的工程项目,县规划部门不予办理主体工程规划审批手续。
工程竣工后,县园林局将对绿化工程进行先行验收,在验收合格加盖“远安县城乡绿化验收合格专用章”后,主体工程项目方可进行峻工验收。
制度中对建设项目有严格的绿地率指标要求:县城和乡镇总体规划修编过程中,县城建成区绿地率不低于33%,建制镇、乡政府所在地建成区绿地率不低于31%;居住区新区建设绿地率不低于30%,老城区改造不低于25%;学校、医院、宾馆、休疗养院所、机关团体、部队营房、公共文化设施等,新区建设的绿地率不低于35%,老城区改造不低于25%;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绿地率不低于20%;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不低于30%;园林景观道路绿地率不得低于40%,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不得低于30%,红线宽度在40-50米的不得低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不得低于20%;城乡规划区内河道、水体防护绿地宽度不低于30米。
据悉,县园林局在确保建设项目配套的绿化工程绿地率达标同时,还将对节约型园城市林绿化建设相关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把关,杜绝出现大草坪、大面积硬质铺装、大量引进外来植物等铺张浪费和影响生态效益的现象,积极倡导“人本、生态、节约”的园林绿化理念,为“实力远安、生态远安、幸福远安”建设提供坚实的生态基础和绿色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