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度湖北省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楚天杯”创建考核工作的通知 鄂建文[2009]25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
根据新修订的《湖北省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楚天杯”创建考核办法(试行)》(鄂建[2009]52号,以下称《办法》),今年是我省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楚天杯”创建工作考核年。为认真做好首次年度考核工作,真正做到以考促创、以考促评,注重实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及分工
(一)考核范围:全省所有设市城市、林区和县城(武汉市除外)。
(二)责任分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由省厅负责考核;各县(市)由所在地市州建委负责考核,考核结果报省厅备案并通报全市州,具体安排由各市州参照本《通知》自行确定。
二、考核内容
《办法》附件二——《湖北省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楚天杯”(城市类)创建年度考核表》规定的八项内容(详见附表一)。其中,城市道路考核红线宽度在20m以上的城市主、次干道的新建和改造面积;建筑业总产值考核各市、州、直管市及林区本级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总产值。
三、考核材料
(一)2009年“楚天杯”创建工作小结1份(报省厅)。
(二)《2009年度湖北省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楚天杯”创建工作考核表》(见附件1)一式5份(报省厅1份并附电子版、供现场考核使用4份)。
(三)佐证材料
按照《办法》第“四”条“考核依据”明确的内容和下列要求提供。
1、合订册1份(即按照上述八项指标顺序装订的佐证材料合订本,报省厅)
2、分册1套(即按照上述八项指标分开的佐证材料单独装订本,供现场考核使用)。
四、考核的时间及程序
考核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总结阶段(2010年1月1日—10日)。由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按照上述考核内容组织进行自查总结和分析,填写《考核表》,备齐佐证材料,并于1月10日前将自查小结、《考核表》和佐证材料按照上述要求报送省厅。
(二)现场考核阶段(2010年1月11日—25日)。由省厅组织考核组赴各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进行现场考核,并确定考核分值(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汇总通报阶段(2010年1月26日—31日)。由省厅汇总各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考核结果后通报全省。
五、要求
(一)本次年度考核是《办法》修订后首次进行的考核工作,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要组织专人抓好落实。其间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
(二)严肃考核纪律,严格按要求组织开展好考核工作。对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数据和佐证材料,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实施考核工作,以及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将按照《办法》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各市州对所辖县(市)考核结果(见附件2),请于2010年1月31日前上报省厅。
联系人:谈华初(省厅城建处),电话:027—68873146、传真:027—68873024,Email:hbjsthc@sina.com
附件:
1、2009年度湖北省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楚天杯”创建工作考核情况表.doc
2、2009年度湖北省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楚天杯”创建县(市)考核情况汇总表.doc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09年12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