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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湖北省2009-2010年度国家级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1-02-23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办[2011]3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各省住建厅驻鄂办事处,中央在鄂和省直建筑业企业: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09-2010年度国家级工法申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1〕5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我省2009-2010年度国家级工法的申报和评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2011年2月23日至2011年3月25日;
    二、申报条件:
    (一)已评定为2009年和2010年湖北省省级工法;
    (二)工法的关键性技术属于国内领先水平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三)工法经过工程实际应用,并证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尚没有相应的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应已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
    (四)工法必须是申报单位自行研制开发或会同其它单位联合研制开发,单独申报联合研制开发的工法需经联合开发单位认可;
    (五)工法编写内容齐全完整。
    三、申报程序
    各申报单位应按照《通知》的申报要求,填写好《国家级工法申报表》,并按照《2009-2010年度国家级工法申报材料说明》准备好申报材料,于3月25日前报湖北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处。省厅将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经过一定程序评审后,择优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荐。
    联系人: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处胡丹
    电  话:027-87362418  15902752710
    电子邮箱:
670753238@qq.com
 
附件:
《关于开展2009-2010年度国家级工法申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1〕59号)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抄送:本厅办公室,省建管局、省质安总站、省建筑业协会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1年2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