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示 第13号
根据建设部第159号令、建市[2007] 241号文件,及省建设厅有关文件规定,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组织专家对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进行了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专家审查意见有疑义的,应在公示期内根据已申报的材料提出书面陈述意见,并附相关资料,经初审部门审核、同意后送(中央在鄂企业、省直企业直接报送)省建设厅政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二、对申请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质疑的,可向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反映或举报,反映或举报材料需加盖公章或签署实名及联系方法。
三、本次公示时间:2009年6月4日至2009年6月10日。
四、审查意见拟同意申请及补证后同意申请的企业,应在公示期间登陆“湖北工程建设网”凭企业加密锁完成网上申报工作,无加密锁的企业请与省建设厅信息中心联系。
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地址:武汉市武昌中南一路78号
邮编:430071电话:027-68873071
二00九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