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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2017年中心城区经适房申购开始

2017-06-12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6月5日起,荆门市中心城区2017年度经济适用房共计526套,开始面向符合申购条件的申购家庭进行申购登记。

  此次经适房配售范围和对象分为三类。一是具有市中心城区户籍的家庭,含户籍在东宝区龙泉、泉口街道,高新区·掇刀区白庙、掇刀石街道及兴隆街道凤凰社区,漳河新区宏图社区、关坡社区、龙山脊社区、汉通社区、碧桂园社区的家庭。二是不具有市中心城区户籍的家庭,但具有东宝区、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范围内户籍,且在市中心城区东宝区龙泉、泉口街道,高新区·掇刀区白庙、掇刀石街道及兴隆街道凤凰社区,漳河新区宏图社区、关坡社区、龙山脊社区、汉通社区、碧桂园社区居住、生活的家庭。三是持有中心城区居住证(无居住证,但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两年以上)的家庭。

  此次经适房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在201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086元以下(2591元/月);在中心城区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1平方米以下。

  不得申请经适房保障的家庭包括:有经营用房的;非特殊原因(如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将自有住房出售未满三年的;因房屋征收(拆迁)已安置住房或货币补偿的;享受过房改福利分房、参加过单位集资建房或已购买经适房的;申请人在18周岁以下的;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的人员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其他不符合经适房保障政策情形的。

  与以往相比,本次经适房配售有下列特点。首先是此次经适房申请户籍条件放宽。不再仅限于市中心城区户籍家庭,扩大到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只要持有中心城区居住证(无居住证,但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两年以上)的家庭都可以申请。其次是收入标准提高。本次申请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到31086元(月均2591元),比往年有较大幅度增长。

  本次经适房申报于7月31日截至,申报经适房的家庭需及时到居住地社区申请。不过,申请家庭尤其需要注意和慎重考虑的是,一是住房保障部门和民政部门建立了住房保障对象的动态监管机制,一旦发现住房保障对象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将要求购房人立即完善经适房产权;二是申请人违背真实性承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经适房保障的,将由住房保障部门责令退出,给予警告,今后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对构成违反《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行为的,还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经适房为有限产权,退出和上市交易须严格执行《荆门市中心城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7号)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