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公积金中心规范资金使用
本网讯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近日,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行一系列管理办法,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权益,加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对职工购房的支持力度,进一步促进宜昌市房地产市场平衡健康发展。
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
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购买第二套住房,可以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支出;职工家庭无自有住房,且家庭月收入在本市确定的低收入家庭范围的,租住公租房(含廉租房),每年可凭租住房屋所有权证、租赁合同和付款凭证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合理确定贷款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全市范围内异地购房的职工,可凭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及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在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可在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时,女职工退休年龄按55周岁核定,男职工退休年龄按60周岁核定,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大于核定标准年龄的,按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核定.对还款压力大的职工,贷款年限可延长3到5年;职工或配偶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比例按不低于购房首价的30%确定,第二套改善性住房贷款或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再次办理的,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