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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优惠”有利扩大消费

2009-01-04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四大行关于存量房贷优惠利率措施终于在新年第一天松口:只要2008年10月27日前执行基准利率0.85倍优惠、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优质客户,原则上都可以申请七折优惠利率。(1月3日《长江商报》)

    如果说国务院那些针对大产业、大项目的投资规划是一种“砖头补贴”的话,那么,现在这个关于存量房贷优惠利率措施,则是一个针对按揭购房群体的“人头补贴”了。

    这些年来,在房价高企的社会现实下,管制部门紧缩银根,银行贷款利率逐年上升。以央行一年期贷款利率为例,从2002年2月开始,到2007年12月,利率水平从5.31%上升到7.47%。对于众多按揭买房客户来说,利息是一个沉重的负担。房奴,就是在这个过程中诞生的。有媒体形容道,他们在享受有房一族的心理安慰的同时,生活质量却大为下降,不敢轻易换工作,不敢娱乐、旅游,害怕银行涨息,担心生病、失业,更没时间好好享受生活。高利率抑制了按揭贷款者的消费需求。

    这些年来,“高利率”从经济增量中拿走了太多,这也是居民消费不足、民间投资乏力的原因之一。

    笔者曾以1998年到2008年9月的季度数据为样本,建立计量模型进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一年期贷款利率和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率存在一个单向因果关系,即一年期贷款利率是因,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率是果。而且,他们之间的协整关系表明,一年期贷款利率对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影响在滞后二、三期中并不明显,直到滞后四期,贷款利率才会对居民可支配收入产生刺激作用。这表明,利率对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影响要有一个过程。“房贷优惠”必须是可持续性的,如果只是短期政策,对消费的影响将极其有限。

    这一次的“房贷优惠”,也让我想起1999年台湾地区房地产业大规模的利率优惠。台湾的经验表明,利率下调促进了台湾房屋成交量的上升,提高了居民的购房能力,更重要的是,通过优惠房贷创造出了数十万户购房消费者。台湾“央行”资料显示,1999年,优惠房贷产生的衍生需求约为480亿元,占台湾当年GDP的0.54%;2000年为300亿元,使台湾经济增长率提高0.32个百分点;2001年为720亿元,GDP因此提高0.72个百分点。

    不过,有一点必须提醒,“房贷优惠”政策虽好,但也要有人来正确地执行它。有关部门必须建立一套激励机制来督促各大商业银行,在客户申请利率优惠的过程中,应尽量简化申请程序,减少交易费用,否则,这一利好政策就会形同虚设。 (来源:长江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