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部分地区工程质量安全巡查的通知
鄂建办〔2016〕24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根据2016年度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安排,决定于8月10日起,对武汉、十堰、恩施、宜昌、黄石、黄冈等地开展第二轮质量安全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查重点
随机抽查每地(武汉除外)所辖的二个县(区)的质量安全管理情况,以及二个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质量检测管理情况;武汉市抽查三个区、三个施工现场。巡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各地推进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脱钩改制工作的进展情况;
(二)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管理情况;
(三)灾后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复工检查情况;
(四)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二、巡查分组
第1组:组长叶 兵,负责巡查武汉市、十堰市、襄阳市;
第2组:组长董文斌,负责巡查黄冈市、黄石市、神农架林区;
第3组:组长周 伟,负责巡查恩施市、宜昌市。
三、有关要求
(一)巡查组采取听取汇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请各地住建部门准备书面汇报材料及相关资料。
(二)巡查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廉洁从政的各项要求,轻车简从,高效务实。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8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