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城镇供水相关数据的通知
鄂建办〔2017〕16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武汉市水务局,鄂州市水务局、随州市水利局:
为贯彻《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加强城镇供水设施建设管理,经研究,需统计全省城镇供水基础数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全省所有城市(含县城)供水设施含二次供水相关数据(具体内容见附表1、2)。
二、报送时间。2017年5月25日18:00前。
三、相关要求
(一)此次上报数据将作为以后考评参考依据,请各地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数据的报送工作,安排专人负责,遵守统计工作纪律,不瞒报、不漏报,对有些数据需要备注说明的可以加页附后说明。
(二)所报数据以县市供水企业为单元,由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其中武汉市、鄂州市、随州市请协调水务部门统计)汇总后加盖公章统一上报省厅城建处(彭艳,027-68873024兼传真,邮箱:hbzjtgs@163.com)。
附件:1、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城镇供水设施统计表
2、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城镇二次供水设施统计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5月12日
附件下载:鄂建办〔2017〕16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