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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城管系统迅速开展清查乱收费问题的通知

2017-06-14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办〔2017〕205号

各市、县城管局(委),恩施州、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5月25日,湖北电视台《党风政风前哨》栏目以《小店门头挂招牌,城管要收广告费》为题,曝光了荆州市监利县城管局违规收取临街商铺门店广告费问题。根据省纪委要求,我厅及时派出调查组到监利县进行了实地调查,该县城管局违规收取门店招牌费的情况属实,严重侵犯群众权益,暴露出该单位法纪观念淡薄、管理松懈、存在靠违规收费养人等问题,省厅责令县城管局立即纠正违规行为,迅速组织清查和退赔,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为汲取教训,坚决制止和杜绝乱收费问题,决定在全省城管系统迅速组织开展一次乱收费清查整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查。根据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权限、收费标准集中在国家和省两级。在我省,省一级仅指省人民政府及省财政、物价部门,除此之外,任何部门和地方均无权审批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各地各部门超越权限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均无效,属于乱收费,必须立即取消,今后亦不得违规设立。各地接此通知后,要在一周内对系统内存在的收费项目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查。对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检查收费项目和标准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取得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要坚决制止,主动纠正,堵塞漏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加强内部外部的监督检查。各地要组织城管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收费政策和相关文件,并自觉抓好贯彻执行。对把握不准的收费事项要及时请示当地财政、价格部门,邀请他们加大对收费项目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乱收费。要实行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开,各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必须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三、积极做好部门预算保障。近几年来,国家和我省陆续取消了大量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了很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这是“放、管、服”改革的一项重大措施,目的是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经济长期稳定的发展。各地要处理好“放”与“管”的关系,既要坚决执行国家政策,又要加强对本行业的行政管理。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领导和财政部门的支持,把属于行政管理类事项纳入正常的财政预算保障范围,坚决避免靠收费养人养事的问题。
  四、严格落实收费责任。乱收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政府和部门形象。各地城管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对收费事项负主要责任,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的责任,要加强对收费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防止发生乱收费行为。今后,再发生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取已取消项目的收费等,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各地清查整顿情况于6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省住建厅城管处。

  联 系 人:侯继光、谢锋
  电    话:027-68873488(兼传真)
  电子邮箱:
542458968@qq.com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