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发展中应该民进村退
北坞村是海淀区玉泉行政村下属的8个自然村之一,属城乡接合部和市政府确定的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建设范围,目前共有3765亩土地被征用变为城市绿地。这些地区如何发展,就像城市的整体拆迁一样引人注目。日前,由15个市属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绿隔地区城乡接合部发展及启动北坞村试点方案的建议》亮相。方案提出,要以玉泉村为试点,以北坞村为起步区,进一步推进绿隔地区城乡接合部发展。
该方案有几个改革亮点:一是鼓励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开发配建商品房、利用产业用地筹措一部分建设资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适当投入、财政预付待征绿地补偿款四个主渠道,实现农民"上楼"建设资金的平衡。二是要由农民自主成立业主委员会,实行居民社区式管理,实现社会管理与城市接轨。前者把自我发展自我城市化的权利还给农民自己;后者则进一步实现农民村社管理方式和城市社区接轨。
但这些都只是一个宏观的框架,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如何建立公平公正的博弈机制,才是事关改革成败、事关村民利益的关键所在。这样的博弈机制,同时表现在对外和对内两个方面。
对外,是村民或村集体与政府的谈判怎样才能做到公平。在以往的城市化整体拆迁过程中,往往有开发商的介入,政府至少在名义上还是一个中立裁判机构,被征地村民从理论与实践上也都有与开发商讨价还价的余地。但绿化隔离带地区居民的搬迁与土地被征用,却是政府出于完全的公共利益的需要,这方面的博弈机制迄今尚未很好地建立。
对内,是作为个体的村民与村集体组织之间的公平博弈机制如何达成。虽然说村集体组织从理论上说是村民民主选举产生的村民自治组织,但由于产权不明晰不彻底,各地村集体以民主的名义过度干预村民土地、房屋等私人财产的问题也屡屡出现。这也是我们不得不警惕的问题。而且,在城市社区自治中,同一个社区可以成立多个业委会,完全由业主自主,在城乡接合部,也可以如法炮制以约束现有村委会过大的权力吗?
还有一个问题也性命攸关,就是在城市化过程中,是"村(集体)进民退"还是"村(集体)退民进"?在村民"上楼"的城市化改造过程中,大部分第三产业的开发是以村集体的名义进行的,事实上已经意味着村级组织对村民财产的控制权进一步扩大,而村民除了自住房(可能还只是经适房甚至廉租房待遇)之外,经济的自主权有可能进一步缩小。像北坞村,现有村民仅3000余,却有2万多外来人口租用当地农民的房屋,"瓦片经济"成为村民自主自发的主要经济来源。但该村改造后,村支书透露未来将在村民回迁楼附近建设约两万平米外来人口公寓,但其未说明户型结构、公寓数量以及如何分配。如果未来的外来人口公寓产权不是分散给一个个村民或其家庭,而归属于村委会,当然是不合适的。虽然经过努力,它最后也可以通过规范的股份制改造还权于民。但是,其主导权仍在村委少数人手中。在城市化过程中,"村(集体)退民进"应该成为大方向,而不是相反。(来源:珠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