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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执行《湖北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试行)》的通知

2018-08-23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文〔2018〕41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的国家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已发布实施。经研究决定,我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认定和等级评价按照国家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执行,原《湖北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试行)》(鄂建文〔2017〕43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