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超时收费当悬崖勒马
焦先生驾车在河南宁陵高速公路服务区睡了一觉,第二天在济广高速豫皖界出口下高速时,被收费人员告之在高速路上停留时间超过24小时,被迫缴了225元的超时费。据记者了解,为避免一些车主“换卡逃费”或“换车头逃费”,提高高速公路通行能力,黑龙江、浙江、山东、福建等全国不少省都出台了高速超时收费或罚款的规定。(《大河报》6月11日)
无可厚非,高速公路方面为避免一些车主“换卡逃费”或“换车头逃费”,采取“限时”等措施,理所应当,因为这在国外亦并不鲜见。但高速公路方面“把所有司机当成逃费者进行怀疑,还要司机自己证明清白”的举证倒置行为,显然难以令人接受。更可况,这种“超时收费”的规定,有关部门并未广而告之,在“混沌”的状态下,令人措手不及。
报道指出,河南省发改委、交通厅《关于强化高速公路通行费征收管理规范联网收费行为的通知》规定,河南省目前使用的缴费卡有效期为24小时,如果超出24小时,按全省路网最远端收取通行费。《人民日报》2007年11月16日曾披露了这样一组数字:全国有7000多件“红头文件”被作为行政收费的依据,而严格意义上的法律,不过30余件。这让人禁不住质疑,高速路超时费,行政乱收费?
高速公路作为一项服务行业,其乱收费、多收费的问题,由来已久。高速路也从“畅通路”、“快捷路”变成了少数人的“聚宝盆”、“摇钱树”。有关监管和责任部门在处理高速路方面的有关问题时,举证倒置,将自己的单方面意愿强加于所有的过路司机身上,本来就不合游戏规则,如果再明目张胆地乱收费,就是一种极不道德的违规行为。
目前,人们所呼吁的《行政收费法》还没有出台,举证倒置的高速路超时收费当自行悬崖勒马。作为社会公众一员,期待更高层次上的行政干预,统一来规范高速公路收费行为,尤其是对乱收费、多收费行为要快刀斩乱麻,不惜一切代价喊停。同时,对高速公路体制进行改革,严格实施公路政企分开,坚定执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规定,还公路权于人民,营造全国畅通的“大交通”局面。 (来源: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