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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2013-05-14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加快改革户籍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这是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不断提高城镇化质量的重大战略举措。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已成为推进城镇化的必然要求。城镇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趋势,推进城镇化、提高城镇化率的实质,就是随着工业化的发展,推进农业人口非农化、非农人口市民化。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我国应以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重要任务,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为调整优化城乡区域经济结构、扩大内需、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当前我国城镇化质量不高的主要问题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滞后。在我国城镇化过程中,大批农村劳动力异地转移,即农民从原来务农的村庄转入镇、县城、地级市、省城或跨省进入别的大中小城市务工,这是典型的城镇化发展形态。最近一个时期,我国一些城市积极探索,相继出台了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城镇化,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城镇化质量不高,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在今后5年乃至更长时间内,人口城镇化将是城镇化健康发展的核心所在。具体应落实:一是科学规划城市群规模和布局;二是加快改革户籍制度;三是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明确城镇政府对农民工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公共服务职能,加大相关公共支出力度,拓展投融资渠道,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社会保障、医疗、教育、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镇。(来源: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