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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限价房“重点解决”公务员值得商榷

2008-11-21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北京市副市长陈刚表示,北京的限价房供不应求,完全符合北京地区中低层收入家庭需求,而且这个市场很大;今后北京将逐步扩大限价房覆盖面,房源将重点解决北京市以及中央各机构公务员、企事业单位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包括那些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未能覆盖到的人群(2008年11月20日  中国新闻社)

    对于那些因为各种原因导致经济困难、无力购买普通商品房和那些刚刚进入机关工作、没有住房的公务员,理应通过合情合理的方式提供一定的保障,然而将限价房销售重点面向公务员则值得商榷:

    首先,尽管目前关于“夹心层”的标准还难以明确,但在限价房供不应求、众多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尚未解决的情况下,将限价房向福利待遇相对丰厚、收入水平相对较高的公务员们“倾斜”,显然有失公允。当前,限价房销售的重点仍然应该是那些够不上标准申购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者。如果少数公务员的家庭平均收入确实较低,符合相关条件,那也必须一视同仁按照规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参与申购,绝不能享有任何特殊对待,更不能被列入所谓的“重点”。

    其次,“重点解决”公务员容易引发腐败。众所周知,公务员手握权力,也拥有更多的社会资源,“重点解决”之后难免会“有条件争着上、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结果必定是普通老百姓购买限价房越来越困难,而公务员购买限价房则越来越容易,无形中让限价房沦为公务员的另一种福利,造成新的社会不公。这并非笔者多虑,越是紧俏的商品,越是权力追逐的对象,在不少地方连标准明确、审查严格的经济适用房尚且被一些公务员以权谋私或通过各种关系化为“囊中之物”,更何况“重点解决”之下的限价房呢?

    实际上,当前最迫切需要做的不是将限价房覆盖面扩大到公务员上,而是要进一步科学合理地界定限价房的申购范围,更有重点地解决众多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同时加强对权力的监督,防止限价房成了少数人的“特权房”。倘若相关政策和制度跟不上,不能让限价房真正惠及广大弱势群体,那么与其让限价房“变味”,还不如减少投入规模,多增加一些廉租房和经济租用房的供给!(来源 :人民网-观点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