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继明:做好“三块地”的顶层设计
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
做好“三块地”的顶层设计
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实行土地制度改革试点,试点方案涉及征地制度改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以及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俗称“三块地”改革。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认为,“三块地”改革是被割裂开、各自孤立进行的,“改革必须是三位一体、城乡互动、有序推进的,需要对‘三块地’进行通盘考虑和顶层设计。”
他表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试点只允许农村存量的乡镇企业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入股,禁止用于房地产开发,意味着农村其他建设用地都不能入市交易,这将无法满足工业化和城市建设对非公益性土地的需求。
蔡继明建议,应推进土地制度三位一体和城乡互动改革。
首先,要把政府征地行为严格限定在公共利益范围之内,对于公共利益范围外需要占用农村土地的,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一律通过入市交易获得。同时,要将城乡统一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包括非自住性宅基地)和城市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其次,在满足农民自住房需求和保证公益性的前提下,应允许调整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构成和用途,从而逐步扩大入市规模,有效满足工业化和城镇化对土地的需求。再其次,应允许农村集体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和担保,建立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允许进城落户农民用宅基地使用权换房,对于符合享受公租房条件的,不强迫其无偿放弃原宅基地使用权。最后,探索在农村集体之间直接实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允许偏远地区的农民(集体)将复垦后得到的建设用地指标,转让给城市周边有需要的农民(集体)。后者可直接将农地转为建设用地,或自主开发利用,或入市场进行交易。
蔡继明特别指出,在城中村和部分棚户区改造中,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没必要也不应该征收为国有,而应在符合城乡统一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使土地所有者公平参与城镇化进程,平等分享城镇化成果。(林培)
来源:中国建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