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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保障房维修不力 施工方将被追责

2013-08-09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对维修不及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在其工程款的拨付上不予签字”,8月6日下午,市房产局两房中心组织仙桃春天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各施工单位及业主代表齐聚一堂,就“四城同创”有关问题进行专题座谈,业主反映的保障房维修问题被列为重要议题。

  仙桃春天小区是我市首个保障性住房小区,也是我市“四城同创”的亮点工程之一。市两房中心负责人表示,今后要从两个方面来督促维修问题的落实:一方面,在物业公司通知施工单位进行维修,3天不到位的情况下,由物业公司自行联系维修人员进行维修,费用从施工单位扣留在两房中心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另一方面,凡是对维修不及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在其工程款的拨付上不予签字,直至其妥善解决维修问题。

  各施工单位立下“军令状”,承诺对业主反映的维修问题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其中小型维修限时3天,大型维修限时7天。(严天凤、陈永娥)

来源:仙桃日报 责任编辑:刘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