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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八大工程发展绿色建筑

2015-03-19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通讯员石茸、陈锋报道:近日,宜昌市委、市政府联合出台《关于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生态城市建设的意见》,对宜昌市绿色建筑发展进行了总体谋划和安排部署,标志着宜昌城市建设即将步入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轨道。

  根据《意见》,到2020年,宜昌绿色建筑发展水平居中部地区前列;宜昌新区新建建筑全面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点军新城建设成为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区,宜昌新区建设成为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区,示范区内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达到30%以上;试点建设一批绿色生态村镇。

  为全面实现绿色建筑发展战略,宜昌在未来将实施“八大工程”,即绿色房建工程、绿色交通工程、绿色生态景观工程、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垃圾综合处理工程、绿色建材工程、绿色能源工程、建筑产业现代化工程。全市范围内(含各县市区)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地产项目、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宜昌市城区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区建设范围内的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为保证《意见》可执行、可落地,宜昌将建立由市政府分管城建工作副市长牵头的绿色建筑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进行规范约束,以新建绿色建筑和既有建筑绿色改造为抓手,管住增量改造存量,从政策体制、标准规范、规划设计、配套设施、建设运营和产业支撑等方面全面发展绿色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