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的公示(第一批)
第4号
根据鄂建文[2013]106号《关于开展2013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现对恩施州、潜江市、天门市、神农架林区、孝感市、黄冈市、十堰市、荆门市及在省工商局注册的建筑业企业2013年资质监督检查意见予以公示,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检查意见有疑义的企业,应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陈述意见,并附相关资料,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省工商局注册的企业报省建筑工程管理局),逾期不予受理。
二、对受检单位受检材料的真实性有质疑的,可向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反映或举报,反映或举报材料需加盖公章或签署实名及联系方法。
三、本次公示时间:2014年1月16日至2014年1月25日。
四、公示检查意见为 “不合格”的企业,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满,仍达不到合格条件的予以降级,达不到最低资质等级的撤销资质。整改材料请在4月16日前报送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省工商局注册的企业报省建筑工程管理局),逾期不提交的按“不合格”处理。
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一路78号
邮编:430071 电话:027-87362256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