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公众参与 提高城建工作水平
城市建设是城市重大的公共利益,其最终目的是为城市的人服务的。在城建工作中推进公众参与,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城市建设中的直接体现,是市民作为城市的主人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的重要途径。通过推进公众参与,可以广纳群言,充分听取市民的意见,有助于城市建设决策的民主化;可以广集民智,从市民建议中汲取营养,有助于城市建设决策的科学性;可以广增共识,争取市民的理解和支持,有助于城市建设决策的顺利实施。总之,公众参与城市建设,可谓意义重大、至关重要,务必强力推进、落到实处。
改革开放以来,各地在推进公众参与城市建设中做了大量的工作,收到了一定的成效。如:一些城市每年的城建计划安排通过征集市民意愿确定,一些城市的重大城建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反复听取市民和专家的意见,一些城市的在建工程发动市民进行监督检查,一些城市对城市建设进行电视问政等等。但是,对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公众参与城市建设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突出表现在公众参与的范围较窄、公众参与的形式较单一、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和质量都不高等方面,需要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加以改进,努力实现公众从被动参与向主动参与、从间接参与向直接参与、从象征性参与向实质性参与、从一般参与向深度参与的转变。
深化公众参与城市建设的认识
从总体上看,各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公众参与城市建设的意识还是比较强的,也愿意推进公众参与。但到了具体工作时,又往往存在着不少的顾虑,比如担心公众参与众说纷纭,影响决策;担心公众参与耗时耗力,影响进度;担心公众参与挑起矛盾,影响和谐。在此背景下,公众参与的质量可想而知!这也是当前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为此,必须深化对公众参与城市建设的认识,不能停留在口头上,而是要有实实在在的进展。从一些做得较好的地方和有关案例分析,上述担心虽有一定的道理,但重要的还是工作的深度如何,要看工作是否做到位了。就众说纷纭而言,说到底是一个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如何处理的问题。谈到耗时耗力,这就涉及一个事前还是事中、事后的问题。一些城市建设项目由于公众参与不够,草率决策后不能如期实施,或成为半拉子工程就是教训。至于挑起矛盾,应该不是坏事,让多种不同意见在公平开放的平台上对话和沟通,必定可以达到调节、化解直至增加共识的目的。事实上,有些担心是避免不了的、是早晚的事,因为城市建设涉及的公众利益太直接了,你想回避也回避不了,只有扎扎实实推进公众参与才能做好工作,才能减少社会成本,免于激化社会矛盾。关键是对公众的参与要有较强的自信,并做好正确的引导。
明确公众参与城市建设的原则
在城建工作中推进公众参与,应该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国理政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政府主导、多元多层、求同存异、覆盖全程”的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城市建设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其公众参与的组织、公众意见的吸收和落实等必须在政府的统一主导下进行,并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做到既充分发扬民主使公众的意愿得到充分表达,又在民主基础上集中统一思想认识,防止出现极端民主化倾向。
二是坚持“多元多层”。要根据城市建设的实际情况,因时因地因事制宜,通过多元多层,广泛发动公众参与,不断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城市建设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是坚持“求同存异”。要正确引导公众理性并充分地发表意见、看法和建议,通过组织开展质询、座谈乃至辩论等,力争实现理性包容,形成共识,从而提高公众参与的质量和效率。
四是坚持“覆盖全程”。推进公众参与城市建设,不仅仅是事前,还应包括事中、事后;不仅仅是城市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还应包括城市建设的实施和运营管理。不是各取所需,而是贯穿整个城市建设工作的全过程。
拓宽公众参与城市建设的渠道
一是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公众参与城市建设,既包括公民个体参与,也包括社会参与;既包括普通群众参与,也包括专家学者参与。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社会治理的不断创新,各种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得以迅速发展,必将成为公众参与城市建设的重要力量,应重点予以培育,如: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二是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委员会。在现行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的基础上,将其职能进一步拓展到城市建设整个领域,对其组成人员进行严格的结构控制(政府代表人数须少于委员总人数的一半),并引入城市规划委员会会议公开旁听和利益回避制度,使其真正成为政府在城市规划建设事宜上的咨询机构,真正成为公众参与城市建设的重要平台。
三是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包括: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为公众参与城市建设创造条件;完善意见征集和反馈机制,及时准确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并说明理由;规范听证机制,依法依规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注意做到代表遴选的广泛性和代表性,确保利害关系人代表占有一定的比例。
四是用好新媒体。积极建设集政府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手机报等于一体的公开网络平台,完善网上来信、来访和投诉平台,为公众参与城市建设提供便捷高效的载体和服务,营造良好的氛围。
确保公众参与城市建设的实效
一是加强城市建设知识的宣传培训。针对城市建设工作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特点,通过多种形式在公民中普及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相关知识,提高公民城市建设修养,为公众参与打下较为扎实的专业基础。
二是加强公众参与城市建设的制度建设。认真研究借鉴国内外公众参与城市建设的做法和经验,起草并出台公众参与城市建设的办法及实施细则,推进公众参与城市建设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三是加强城市建设公众参与的监督检查。指定专门机构受理和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投诉举报,对不按规定推进公众参与的机构和个人进行问责和处罚;要求有关部门定期向人大和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公众参与城市建设的情况,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湖北省人民政府参事 占世良)
来源:中国建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