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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治理农村垃圾 农户分类为先

2016-08-17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必须先实行垃圾分类。在这个过程中,农户是基础,要通过引导、规范和鼓励,最大限度地发挥农户在治理农村生活垃圾中的潜能。

  近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了《襄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年(2016—2018年)行动方案》。到2018年底,全市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将得到有效治理,达到有完善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完善的监管制度、有长效的资金保障等“五有”验收标准。(8月11日《襄阳日报》)

  治理农村生活垃圾,不少地方已经在探索,基本模式是:以自然村为单位,每个自然村聘请有1至2名专(兼)职的保洁员,负责辖区内、农户家庭外公共场地的保洁;每3至4户配有一个大约0.5立方米左右的垃圾桶,农户日常产生的垃圾先期集中储存在垃圾桶里,然后每个星期由村级负责集中外运2至3次。

  无疑,这一模式开启之后,农村的整体自然环境,变得更干净了。但客观地讲,这种简单的收集、转运方式,对后期的垃圾处理,如塑料袋、泡沫等难降解的垃圾与剩菜、剩饭等易降解的垃圾混在一起,必然增加难度和成本。

  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必须先实行垃圾分类。在这个过程中,农户是基础,也是关键一环。一方面,要针对一些农户对待生活垃圾上的不良习惯,从理念到方法上,图文并茂地编制出一套科学、简单、实用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宣传手册》,免费派送、专人宣讲,引导农户尽可能不使用难降解的装备,尽可能地少产生生活垃圾;对于一些不可避免产生的生活垃圾,在带出家门扔往垃圾桶前,先自行予以分类,为后期处置打好基础。

  另一方面,要遵循市场化规律,对于各农户已经分类的垃圾,可利用、可变废为宝的部分,由市场化处理。同时,切实发挥村民自治作用,把各农户参与治理农村生活垃圾,以“村规民约”的形式,列出具体实施途径和评价参数,并与全市当前正在推行的评选“十星级文明农户”相对接,定期组织评选、评比。这样更能调动各农户参与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并分类处置的积极性。

  农村是一个“熟人社会”,相互间深藏着“比着干”的正能量。要通过引导、规范和鼓励,最大限度地发挥农户在治理农村生活垃圾中的潜能,在自家垃圾分类上尽责。(赵小海)

来源:襄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