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住建领域有关问题整改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
鄂建办〔2016〕13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规划局、城管局、房管局、园林局、公积金中心,武汉市水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为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住建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履职尽责管理工作,督促改革发展、改善民生目标任务的落实,省住建厅研究决定,组成九个督查组对全省住建领域相关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本次督查工作从5月6日开始,截止本月20日,为期15天左右。具体日期由各督查组确定后通知被督查地区。每个市(州)督查时间不少于2天。
二、督查内容和重点
此次督查,以问题和目标任务为导向,重点包括5项内容:
(一)审计中发现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及农村危房改造问题整改情况;
(二)省委巡视组反馈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有关问题整改情况;
(三)省环委会交办的全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情况;
(四)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回头看”工作开展情况;
(五)全省房地产去库存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情况。
重点督查相关问题的整改(实施)方案是否制定、责任是否落实、措施是否有力、行动是否迅速、承诺是否兑现,成效是否明显。主要是听汇报、查台账、访群众(对象)、看现场。
三、督查组织和安排
省住建厅组成9个督查组,由厅领导带队,对全省17个市(州)进行督查。
1、尹维真同志负责宜昌市、恩施州,联络员曾龙同志(13607168855);
2、黄祥国同志负责襄阳市、潜江市,联络员万应荣同志(13871132696);
3、徐武建同志负责武汉市、咸宁市,联络员杨碧华同志(13907113482);
4、苗欣同志负责荆州市、仙桃市,联络员王同初同志(13807137028);
5、金涛同志负责荆门市、随州市,联络员曹向东同志(13720389393);
6、童纯跃同志负责十堰市、神农架林区,联络员洪盛良同志(18672353265);
7、曲波同志负责黄石市、鄂州市,联络员舒和平同志(13871158168);
8、李斌同志负责黄冈市、孝感市,联络员库兵同志(13507177951);
9、胡贵玉同志负责天门市,联络员张明豪同志(15697170999)。
各督查组人员和具体时间由带队厅领导确定。
四、督查方式和要求
(一)本次督查采取听取汇报与现场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督查组在每个市(州)至少督查2-3个县市(林区和直管市除外),每个市县至少督查2个以上基层单位,召开小型座谈会不少于2个。各地在省厅督查前,要认真开展自查整改。
(二)保障局会同村镇处将第一项督查内容、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将第二、四项督查内容、办公室将第三项督查内容、房产处将第五项督查内容的清单在5月9日前提交各督查组,各督查组分别通知相关市(州)。
(三)督查工作由各地建委统筹协调做好安排衔接,确定专门人员负责与督查组联络,重点督查的县市由督查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地住建部门分别准备相关材料并做好汇报,提供的情况要真实、准确,经得起检验和核查。
(四)此次督查情况将通报全省,对工作不力,整改不落实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追责问责。各督查组要在5月25日前形成督查报告,向厅党组会议作专题汇报。
(五)督查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廉洁从政的各项要求,轻车简从,高效务实。
联系人:黄弢
电 话:027-68873012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5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