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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建立适时暂停异地公积金缴存职工贷款和异地购房贷款的预警机制

2018-07-03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通讯员徐丙炎报道:为保障职工住房刚需,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防控,根据2018年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精神要求,近日,咸宁市市县两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建立适时暂停异地公积金缴存职工贷款和异地购房贷款的预警机制。

  当个贷率超过75%的公积金管理机构,启动预警机制暂停受理异地公积金缴存职工贷款和异地购房贷款;待个贷率下降至75%以下后,可解除预警重新受理异地公积金缴存职工贷款和异地购房贷款。启动预警机制需提前30日对外公告,过渡期内正常受理异地公积金缴存职工贷款和异地购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