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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员证》延期换证工作的通知

2010-09-27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办[2010]13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及《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鄂建[2006]28号),提高检测人员综合素质,规范检测行为,确保全省检测机构及企业试验室的检测人员《检测员证》延期换证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期换证对象
    持有原省建设厅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员证》,且在检测机构或企业试验室从事检测工作,并经实际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员。
实际操作考核由各市(州、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省属企业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延期换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换证办)负责组织。
    二、延期换证程序
    1、登陆《检测人员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hbza.gov.cn/jcry),填写《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员证延期申请表》(以下简称延期申请表,见附件一)并打印。延期申请表的录入由企业统一组织,申请延期的个人须将身份证、学历、职称、注册执业证书、《检测员证》等个人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交检测机构或企业试验室进行审核。
    2、检测机构或企业试验室审核盖章后将延期申请表及个人资料报企业工商注册地市(州、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属企业直接报省换证办。
    3、市(州、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检测机构或企业试验室上报的人员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人员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省属企业直接由省换证办负责审核和实际操作考核。
    4、各市(州、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实际操作考核合格人员情况汇总(可自动生成),形成《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员证延期申请汇总表》(见附件二),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后,换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印制的《检测员证》。省属企业由省换证办负责汇总并上报审批换证。
    三、时间安排
    整个延期换证工作从2010年10月8日开始,到2010年12月31日结束。
    四、要求
    1、要高度重视。为做好此次延期换证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立了延期换证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各地也要设立相应的机构,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延期换证工作顺利完成。
    2、要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此次延期换证的人员必须通过《检测人员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未经网上申报并打印的延期申请表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不予受理。由于《检测人员管理系统》与《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系统》相连,因此,目前尚未按要求完成并经审核合格的《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系统》中企业基本信息录入的检测机构或企业试验室,必须先录入企业基本信息并经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申报。
    此次延期换证未涉及的工程质量检测人员(检测人员证书在有效期内),请各检测机构及企业试验室在12月31日前将其人员信息一并录入《检测人员管理系统》。
    3、要严格程序和标准。各检测机构或企业试验室要严格按照省厅规定的程序申报,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检测机构或企业试验室申报资料严格把关,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认真组织实际操作考核,确保不走过场。

    附件一:《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员证延期申请表》.doc
    附件二:《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员证延期申请汇总表》.doc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