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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城管局赴台专题学习考察生活垃圾处理

2013-07-05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化危为机 变废为宝
——宜昌市城市管理局赴台专题学习考察生活垃圾处理

    本网讯 通讯员胡凯报道: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3]20号),要求宜昌率先在全省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6月20日至27日,宜昌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带领市环卫协会、部分县市区城管局长,采取拜会座谈、现场参观等方式,深入台湾的台北、新北、高雄等地社区、企业、学校、协会,学习考察生活垃圾处理。

  通过学习考察,考察组普遍感到,台湾历经十余年实施“垃圾不落地”和“资源回收计划”,生活垃圾处理实现“资源全回收、垃圾零填埋”,做到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效果十分明显。

  大家一致认为,宜昌是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既是扩大城市创建成果的必然选择,又是完成省政府指定任务的现实需要,更是提高群众生活环境的内在要求。我们要按照“市牵头、区实施”的思路,和“统筹规划、稳步实施、以点带面、有序推进”原则,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一是加强宣传动员。要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网络、户外广告等媒体开展宣传工作。在《三峡晚报》、《三峡商报》上开辟“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知识窗”,在三峡电视台和广播电台开办专题栏目,在“中国宜昌网”上开设相关专栏,在户外广告电子显示屏、公汽车载广告上滚动插播相关信息,提高群众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知识的知晓率。联合市网格管理中心,通过1110个社会网格员将《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知识手册》送至各个家庭。

  二是制定实施办法。出台《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意见》,召开高规格动员大会,成立由市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实施方案,明确分类收集、清运、处置的方式,及基础设施与车辆设备添置、改造计划,细化推行时间表,并将各区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城市综合管理考核范畴。

  三是抓好示范带动。在城区选择条件较好的住宅小区、党政机关、企业总部和中小学校试点,从收集、清运、处置均按分类方式进行,具体由市城管局制定工作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是加大投入力度。按照“市区分担、以区为主”原则,在市区两级财政单列工作经费,用于宣传动员、基础设施建设、运输车辆改装和添置等。其中,市级经费主要用于对各区工作情况的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