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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分兵六路检查汛期地灾防治

2007-05-22 08:57:09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为贯彻国务院领导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批示和全国地质灾害防治表彰暨2007年度工作部署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国家防总成员单位开展防汛抗旱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2007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国土资源部最近下发《关于开展2007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的通知》,决定在5月中旬至6月上旬期间组成6个检查组分别对全国部分省(市)的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这次检查的省(市)分别是湖北、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福建、广东、湖南、江西、浙江和安徽等。检查内容包括:2007年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编制情况,各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及落实情况,地质灾害防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工作及特大型和大型隐患点防灾预案的编制情况,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和防灾明白卡的发放情况,省、地(市)、县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及监测信息网络的建立、完善和通畅情况等。

检查组将分别听取省、地、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有关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汇报,并选择部分特大型或大型隐患点进行检查,除检查上述内容外,还将查看应急抢险工作的准备情况等。

《通知》要求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局)根据检查内容要求,先行对辖区内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自检。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局)可参照检查内容,做好各自区域内的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并将检查工作情况于610日前报国土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