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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住房公积金政策再放宽

2015-07-29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荆州住房公积金政策再放宽
五大利好方便市民筑爱巢

    在继“两提取,两放宽”(放宽购买及建造自住房、下岗失业职工提取条件;开通租房居住职工、患重大疾病职工提取业务)新政施行两个月后,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再次释放利好。昨日,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记者看到了刚刚从印刷厂取回还透着墨香的新《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宣传册。

  荆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熊鹰告诉记者,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个人住房消费的作用,本月起,又一系列利好百姓新政开始落地执行。

  公积金可装修自住房

  开通装修自住房提取公积金及恢复装修贷款业务。缴存职工装修本市自有住房,按装修房屋产权证上标注的建筑面积乘以每平方米1000元核定提取公积金额度,职工及配偶提取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10万元。装修自住房的,还可同时申请装修贷款,装修贷款最高额度10万元,贷款年限15年。同一套住房只能申请一次装修提取和贷款。在房屋装修进度达三分之一时,中心派员现场查勘,调查属实并取证后办理。

  降低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

  降低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可贷额度不得超过80%,取消首付款比例按大小户型之分的规定。

  放宽贷款额度有关规定

  放宽贷款额度的有关规定。职工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可以按缴存职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取消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可贷30万元,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可贷40万元的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确定以职工家庭实际收入总和计算,取消以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核定其贷款额度的规定。

  简化租房提取公积金要件

  简化租房提取公积金要件。租住社会出租屋的缴存职工需提取公积金的,提供工作所在地县(市)区级以上房管部门出具的提取人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无自有住房证明、租赁合同、出租房屋所有权证即可,取消此前要求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租赁证明要件。

  简化销户提取公积金手续

  简化销户提取公积金手续。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时,在个人信息准确的情况下,取消《荆州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申请表》须加盖单位公章的程序。

  除全面梳理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政策,修改完善已实施的政策,积极推动新政落地外,市住房管理中心还着力计算机业务系统的升级改造,随业务发展和政策变化及时完善现有功能;另一方面以主要业务系统为依托,开发与之集成的相关信息平台,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目前,该中心已完成计算机主要业务系统测试、培训和数据迁移工作,并正式上线运行。新系统在主要业务管理上增加了双人复核、审计稽核等功能,提高了风险防控的能力,同时开发拓展了网上业务大厅及安全认证服务平台、OA办公平台、性能控制、绩效考核、风险预警等子系统,实现网上缴存、短信平台、12329热线服务以及区域内通缴通取,极大方便了办事群众,提高了工作的时效性。

  据统计,今年1至6月,我市归集公积金9.56亿元,其中中心城区归集公积金4.5亿元,同比增长11%;全市发放公积金个人贷款1960笔,发放金额4.53亿元,同比减少5%,其中中心城区发放贷款2.77亿元,同比下降8%。

  截至2015年6月底,全市累计有44万职工及个人参与了住房公积金缴存,历年累计归集公积金101.8亿元,归集余额62.8亿元;累计办理职工按政策提取公积金39亿元;共向3.7万户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个人贷款50亿元,贷款余额31.4亿元;累计为个人公积金账户计付利息6.43亿元(其中,2015年6月30日为个人账户结息9953万元)。(沈微、王欣儿、李翮)

来源:荆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