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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住房公积金促进房地产“去库存”持续发力

2016-04-29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通讯员孙海泉报道:2016年一季度,咸宁市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3.7亿元,同比增长75.96%,其中市直发放贷款1.44亿元,同比增长139.13%;全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01亿元,同比增长75.31%,其中市直提取0.85亿元,同比增长95.77%。

    一是创新推出安居贷。对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只要在城区购置新房,在补缴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2000元后,即可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二是放开职工提取条件。新增了先贷款后提取、无房租房提取、家庭购房提取、装修提取等情形,方便职工用款。

    三是多方筹资保供给。对一年期以下的定期存款进行提前支取;通过省建行与省住建厅建立的融资平台,获省建行贷款额度2亿元,利率九五折,期限二年,并可随借随还。通过交行的授信额度五千万元,以备急用,确保应贷尽贷,不压贷、不拖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