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有关工作的通知
鄂建文[2010]149号
各市、州、县住建委(住建局):
今年以来,我省先后遭受了暴雨洪涝、风雹、山体滑坡等灾害,特别是7月份以来的持续暴雨和汉江特大洪水造成灾害损失巨大。造成全省87103户、249372间农房倒塌,给农民生活带来极大损失。为认真做好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保证农民住房安全,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办电[2010]148号)精神,现就住建部门参与做好民房倒塌恢复重建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规划指导,做好民房倒塌恢复重建选址。民房倒塌恢复重建应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凡有民房倒塌恢复重建任务而缺乏规划的村庄,必须尽快组织编制村庄居民点建设规划,做到先规划后重建,帮助农民搞好建房选址。因灾造成地质滑坡等危害居民点安全的,一律不得原址建设,应立即组织规划修订,重新搞好村庄居民点规划选址。
二、加强安全管理,搞好民房倒塌恢复重建施工。一要加强民房灾后重建房屋设计管理,引导受灾群众建设节能、节材、节地、抗震的新型实用住宅,向其推荐经济实用、美观并具地方风格的房型。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从《湖北省农村住宅优秀设计方案》、《湖北省农村住宅灾后重建设计方案图集》或当地的标准图集中选择适合受灾地区农村环境的农房设计图纸,免费提供给每个灾后重建户,指导其选择使用。对于现有设计方案或通用图集不能满足当地实际需要的地区,所在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迅速组织有关建筑设计单位,进行实地调研,在现有设计方案或通用图集的基础上进行深化、优化和细化,编制出不低于两套的农房设计方案,供灾后重建户选用。严格做到按提供的专用设计图纸施工。二要加强承建人资格管理。从事民房灾后重建施工承包人必须具有建造师或建筑工匠资格证,杜绝和制止无资格证承揽民房灾后重建工程的行为。三要贯彻落实《湖北省农民住房建设质量控制管理导则》,根据民房建设不同规模把好安全施工关。四要重点抓好民房倒塌恢复重建中的质量安全巡查,各市、州、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迅速组织民房建设质量安全巡查指导组,分赴灾区进行技术指导,提供技术服务,确保民房倒塌恢复重建工程质量与安全。
三、加强协调配合,落实民房倒塌恢复重建职责。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民房灾后重建工作,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领导,配备得力人员,落实工作专班。要主动与民房倒塌恢复重建救助部门配合,交流信息,沟通情况。要搞好组织协调,明确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乡镇城建站在民房倒塌恢复重建工作中的职责。对于民房倒塌恢复重建既要急事急办,又要依法办事,按程序办事,保证施工质量,避免施工事故发生。凡在民房倒塌恢复重建中,不主动提供规划、图集、技术咨询服务的,玩忽职守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中央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县(市)要优先帮助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各地民房倒塌恢复重建工作情况,请市(州)建委统一在十月底前集中上报省厅村镇建设处。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一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0年8月1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