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出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查处城区违法建设行为的决定》
本网讯 通讯员胡凯报道:7月31日下午,宜昌市召开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查处城区违法建设行为的决定》,决定明确了市违法建设行为查处工作的组织领导及相关部门责任,其中,各区人民政府为防违控违责任主体,市直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负责配合各区做好防违控违工作。
决定强调,全市要加强防违控违工作监管、检查、考评和责任追究,要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完善防违控违网络;加大对违法建设行为的防控力度,严格禁止违法建设,及时受理违法建设行为的举报;严厉查处违法建设行为,逐年拆除既有违法建筑,对逾期不自行拆除的违法建(构)筑物,要依法组织强制拆除。该项决定的出台,为建设“既大又强、特优特美”现代化特大城市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