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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勘察设计统计工作的通知 鄂建办[2010]27号

2010-04-23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办[2010]2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勘察设计单位:
    为全面掌握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基本情况,及时了解行业动态信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今年初修订下发了《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建市函【2010】12号)(以下简称《报表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勘察设计行业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时效性和真实性,保证《报表制度》在我省的贯彻执行,现将有关实施意见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勘察设计行业统计报表分为季报和年报。全省勘察设计企业要高度重视《报表制度》这一长期性和常规性的工作,按照《统计法》要求,安排专人按时、如实填报勘察设计统计季报和年报,企业法人对本企业的上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在《报表制度》执行过程中有虚报、迟报甚至不报的情况,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对勘察设计企业进行通报批评,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并按照《统计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加强对该企业的资质核查,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二、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继续高度重视勘察设计统计工作,按照《报表制度》要求,进一步完善责任机制,确保辖区内勘察设计企业全部纳入到统计范围,切实做好勘察设计统计季报和年报的督报、审核和汇总工作,保证勘察设计统计工作顺利开展,对本辖区内虚报、迟报的勘察设计企业可采取必要的惩戒措施。
    三、《报表制度》中报表一至报表五(《勘察设计企业基本情况》、《勘察设计企业人员情况》、《勘察设计企业完成业务情况》、《勘察设计企业科技活动情况》、《勘察设计企业财务状况》)为年度报表,各地、各企业必须于每年的3月10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和纸质报表上报;表六《勘察设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季报》为季度报表,各地、各企业必须于每季度后的6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填报和纸质报表上报。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在“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统计季报和年报数据的填写和上报,同时将加盖本企业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后的纸质报表报送到本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直和中央所属的勘察设计企业的纸质报表报送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
    四、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实施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与我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联系,联系人:郑永寿,联系电话:027-68873063,电子邮箱:
hbshejichu@hbsjst.gov.cn,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2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4楼2410房。
    有关企业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及网上审核登录问题请咨询武汉华宇建筑新技术开发公司,联系人:余祥英;联系电话:027-87337035转8019。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抄送:本厅设科处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0年4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