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部分考核指标的回复函
鄂建函〔2017〕226号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你委关于简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部分考核指标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现就你们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建筑企业首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指标仍执行原标准(见附件);
二、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企业首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不考核项目负责人;
三、建筑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不再考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安管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
专此回复。
附件:1、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持证基本人数一览表
2、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基本人数一览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4月20日
附件下载:鄂建函〔2017〕22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