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
为了强化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加大对检测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检测行为,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决定从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机构对检测机构检测行为的监管情况。包括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标准情况,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办法情况,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管、检测行为的检查,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等。
(二)在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企业在工程质量检测中履行职责情况,以及商品混凝土企业试验室质量控制情况。
(三)检测机构执行国家、省有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依法进行工程质量检测的情况。
二、检查方式及安排
检查按照机构自查、县(市、区)及市(州)普查、省厅督查三个阶段进行,有关责任主体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全数检查自有在建项目和本文件附表规定的内容,于5月底前完成自查自改;县(市、区)于6月上旬完成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查;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6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所有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查(省属检测机构由省厅组织检查)以及在建项目的抽查,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省厅。省厅将于7月上旬开始督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几点要求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根据本通知的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组织落实。既要督促有关质量责任主体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自查整改,并抽调专业人员给予技术指导,确保企业自查不走过场。又要根据检查项目和内容,认真组织好本地的检查。
(二)各地要在全面检查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有关责任主体履行质量检测职责的基础上,重点检查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商品混凝土企业试验室检测行为的规范性。
(三)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检查,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实事求实地填写检查内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方,要依法进行处罚,按照省厅有关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的要求对责任单位进行记录和公示并上报省建设厅。
联系人: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徐建军
地址:中南路12号建设大厦18楼
电话:027-68873105
附件: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检查用表.doc
二○○九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