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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调整园林绿化、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维修企业资质标准有关事项

2016-07-29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记者唐萍报道:近日,住建部下发通知,《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中“一、一级资质(一)资质标准”第1条中“注册资金且实收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二、二级资质(一)资质标准”第1条中“注册资金且实收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三、三级资质(一)资质标准”第1条中“注册资金且实收资本不少于200万元”等关于企业注册资金的规定不再适用。

    此外,《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条中“(一)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等关于企业注册资金的规定也不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