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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几点建议

2018-07-25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提出的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要求,襄阳市从规范房屋租赁备案服务工作、建立住房租赁信息平台、研究制定《襄阳市市区住房租赁管理办法》和开展租购并举项目试点等方面着手,加大培育发展租赁市场的工作力度,目前取得了阶段性进展。针对租赁市场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存在的问题

  一是租赁市场管理体制尚不健全。由于长期重视销售市场,忽视了住房租赁市场,对住房租赁市场重视不够。

  二是市场主体参与租赁住房开发的意愿不强。目前,襄阳市住房租赁年租金每平方在150-300元之间,而市场房价(含装修)每平米达到7000-12000元,按照这个价格,租赁企业年投资回报仅为2.5%,加上投资利息、租赁管理投入和各种税收,租赁企业处于无利可图的境况,市场主体参与租赁住房开发的积极性不高。

  三是租赁市场供需不平衡的矛盾突出。目前,襄阳市每年公共租赁房申请量和分配量比率一直维持在4:1-3:1之间,申请人主要是新就业大学生、新婚家庭和外来务工人员,这些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仍然较为突出。

  四是租赁项目进展较慢。一方面,主要是住房租赁供地方式没有确定,是采用出让方式还是划拨方式提供没有形成统一意见,另一方面,项目征迁工作尚未完成,按照程序待腾地工作完成后方可办理后续土地手续,然后才能办理项目规划方案审查。程序比较复杂,办理进度不理想。

  五是房地产调控压力较大。房地产市场调控内容由普通商品住房扩展至销售价格偏高的中高端商品住房,使得低容积率高档住宅拉高了住宅均价,造成房价调控压力大。同时房价调控与地价调控没有实现联动,地价不断推高,给房价调控带来压力,同时,倡导建设成品房,房屋装修价格居高不下,成为社会关注重点,变相抬高了房价。

  意见建议

  一是增加对租赁企业的政策倾斜。明确优惠政策,应从供地价格、金融支持、税收、财政补贴等方面给予租赁企业支持,发展壮大租赁主体。

  二是严格控制房价。要抓住“房子是用来住的”这一基本属性,采取建立房价与地价联动机制、严格预售价格审核、加快棚改安置房建设、回购商品房用于安置、限制住房短期内多次转让盈利等方式,稳定市场预期,引导将闲置存量住房用于租赁。

  三是加强租赁市场监管,保障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要强化对住房租赁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与公安、人社、教育、不动产等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及通报制度,逐步实现管理资源共享,形成分工明确、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管理模式。

  四是培育国有租赁企业,将公共租赁住房和市场租赁住房打通管理。统一按照市场价收取租金,对于符合公租房条件的家庭,新就业大学生,新婚家庭,引进人才等,按照市场租金和公租房租金的差额部分国家发放租赁补贴;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补贴。此举可以盘活存量,减轻政策建造公租房压力,也可让更多的家庭获得住房保障。

  五是竞地价与竞自持租赁住房两者并行。市区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将土地拍卖方式从原来的单纯竞地价,改为竞地价与竞自持租赁住房两者并行。市区主城区及其他住房供需矛盾突出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土地出让前,制定该项目配建租赁住房面积的计划,竞拍自持租赁住房面积达不到配建计划的,中止供地。这样一是避免土地价格过快上涨,“地王”不断出现;二是开发企业由于有一定比例的自持住房,势必会加强房屋的质量和后期的维护与管理,避免开发企业项目完成后跑路,政府承担扫尾工作的情况发生;三是将租赁住房和商品房形成比较效应,有利于引导居民住房租赁消费观念的逐步形成,实现“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