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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湖北省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过渡方案》的通知

2016-04-29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文〔2016〕2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文件规定。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要求,满足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需要,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湖北省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过渡方案》,现予发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待增值税计价体系和价格体系出台后,本过渡方案停止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附件:1、湖北省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过渡方案(上).pdf
          2、湖北省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过渡方案(下).pdf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