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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委办《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的通知

2013-09-13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文〔2013〕8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委办《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建安办函[2013]2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做好迎检准备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于10月到11月间,对我省部分市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督查工作,严格按照督查内容落实督查要求;要结合省厅部署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及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二、严密组织,确保自查工作不走过场。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本地每一个在建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开展自查,在9月2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填写《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表》,作为安全管理资料存档备查。
    三、创新检查方式,务求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采取不打招呼、不定路线、突击检查、重点巡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表》,对本地区在建工程进行抽查,发现受检企业未按规定进行自查或经检查在建项目仍有不符合项的,应当对责任企业、责任人员予以严肃查处。省厅将适时对各地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四、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长效机制,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表》是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定期检查的基本表格,今后一个时期,省厅将按照本次检查的方式对建筑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形成制度。
    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9月25日前,将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总结分别报送省厅安委办和省建管局质安处。
    省厅安委办联系电话:02767120983 
    传真电话:02767120970
    省建管局质安处联系电话:02787362280
    传真电话:02787362418

附件:住建部安委办《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doc(建安办函[2013]27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9月12日


抄送:厅办公室,省建管局、省质安总站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3年9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