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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应构建同心圆式融资圈层

2013-08-14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保障房融资,光有多样化的融资方式还不够。市场应对既有的各类融资方式进行等级排序,通过明晰资金属性、明确相应主体的权责,确立优先等级,为保障房融资体系构建一个同心圆式的圈层。

    财政部前不久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财政收入累计增速7.5%,同比回落4.7%。与此同时,财政支出累计增速10.8%。从数据上看,目前财政收入与支出的矛盾,已经显现。由此一来,靠公共财政投入支撑的保障房建设又该如何解决资金难题?

    表面上看,目前保障房的融资渠道的确并非仅仅依赖于公共财政,融资体系似乎早已是“百花齐放”的姿态。公共财政、保障房相应金融工具、民间资本等,都在围绕保障房的融资而展开。但看似多样性的保障房融资体系,却存在着诸多问题。

    首先,融资渠道的多样性,是以政府财政困境为背景的。早期的保障房建设,往往在公共财政的支持下而获得较快发展。但随着政府获取财政收入能力的下降,地方政府往往将各种融资方式拼凑起来,从而达到对保障房的融资目的。但显然这种多样性过于脆弱。

    其次,融资渠道多样性,夹杂着诸多抵触情绪。诸多地方上的商业银行等融资机构,实际上多半是碍于地方政府的脸色,对保障房提供了各类贷款。这种资金的提供,多有向地方政府示好的目的。显然,这种多样性从长远来看,也难以真正发挥资本的作用。

    因此,尽管保障房融资体系正不断趋于完善,但当公共财政出现危机时,市场仍会为其捏一把汗。这种以政府投入为主、多种融资方式并存的融资体系,早已呈现出融资方式混乱无序的一面。这显然难以促进保障房的持续健康发展。

    保障房融资模式,光有多样化的融资方式仍显不够。市场应对既有的各类融资方式进行等级排序。通过明晰资金属性、明确相应主体的权责,从而最大化地实现资本与保障房建设的结合。确立优先等级,即为保障房融资体系构建一个同心圆式的圈层。

    构建该圈层核心层的资金,应是偏重于长线投资的机构投资者资金,包括养老保险资金、企业年金、银行10年期的信贷资金等。一方面,保障房一次性投入大、资金占用周期长。另一方面,此类资金追求长线投资,以获取稳定收益为投资目标。基于期限匹配的原则,此类资金将青睐于保障房的建设。因此,在具备证券化功能的保障房市场上,可以加大对此类资金的引入。此类资金在吸收保障房建设的周期性风险的同时,势必会增强这一融资体系的稳健性。

    构建该圈层紧密层的资金,应该是民间沉淀资金。此类资金,较为分散,但却渴求寻找稳定的投资机会。因此,地方政府可以参照商业银行的模式,成立类似于商业银行的金融机构。此类机构,以吸收民间沉淀资金为主,同时以投放保障房市场为方向。此类机构借助专业性,在筹措、理顺与转换保障房资金方面将占有优势。而相应的资金也将充当保障房运营的润滑剂。

    地方政府似乎因此缓了一口气,认为完全可以将保障房融资任务交由市场。实际上,政府只是在这领域从幕前转向了幕后,而相应的政府功能依然得发挥出来。政府应成为保障房融资圈层中的松散层,即充当防火墙的功能。

    首先,保障房的投资收益率与市场的平均水平会形成一个落差。这个落差需要地方政府进行弥补。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各类资金的真实回报率,从而吸引社会各类资金的进入。相比过去全额拨款的方式,如今这种只进行差额投入的方式,显然不会为地方政府增加太多的负担。

    其次,作为最外面的圈层,地方政府应对内部两个圈层的资金进行监督,并建立预警机制。一旦社会资金的引入出现困难,地方政府则应该慷慨解囊,从而化解保障房融资方面的风险。

    上述保障房融资圈层的构建,实际上使保障房具备了市场化运作的内核,却不失公共产品的属性。不同的等级排序,显示出资金参与保障房建设的不同角色与功能。很显然,这种同心圆式的保障房融资圈层,相比单纯地追求融资方式多样性,有着本质的突破。三个子圈层围绕保障房融资需求,紧凑分布,环环相扣,将较好地满足当前保障房的融资需求。这种融资圈层,一改过去僵硬的融资模式,真正促进了保障房融资体系的可持续性。

来源:中国建设报 责任编辑:陈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