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公积金中心荣获 “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本网讯 通讯员李明报道:近日,湖北省委印发《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表彰2014——2016年度省级文明城市和文明村镇、2015——2016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第一届省级文明家庭和文明单位(校园)的决定》(鄂文【2017】97号),授予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2016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近两年,宜昌公积金中心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组织领导,通过制度建设保障文明创建各项活动有序开展;加强各项学习,通过集体培训和分散自学提升干部员工综合素质;加强服务规范,通过上门学习和专业培训提高服务效能质量;加强作风建设,打造文明窗口单位,创建群众满意公积金。为我市加快现代化特大城市建设,保障市民住有所居,增加城乡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贡献了宜昌公积金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