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印发《省建设厅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评估验收方案》的通知

2007-01-05 11:43:59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文[2006]239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现将《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评估验收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才艮据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自查自纠工作评估验收方案,并于210前将评估验收情况报省建设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建设厅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评估验收方案

按照中央有关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整体安排和要求,根据省《关于印发<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评估验收案>的通知》(鄂治贿文[2006]4)精神,结合我省建设系统实际,观就组织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评估验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通过评估验收,全面了解建设系统治理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和弥补不足,确保自查自纠工作有效开展,为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奠定基础,推动治理专项工作深入开展。

二、工作内容

()组织领导落实情况。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切实落实治理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各司其职,群众积极参与,纪检监察机关牵头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办事机构是否健全,是否认真贯彻中央、建设部、省关于治理专项工作的部署,结合建设行业的实际及时研究部署工作,实行有效指导,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推动治理专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

1、宣传发动情况。是否结合建设行业的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反对商业贿赂的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重要意义的认识,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营造浓厚的氛围,采取的形式有哪些、受教育面有多广、取得的教育效果如何

2、调查摸底情况。是否进行了调查摸底、采用了的方式方法;是否认真排查不正当交易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排查情况如何;是否掌握不正当交易的主要手段、方法和表现形式等情况。

3、查找突出问题情况。是否采取有效办法,组织重点单位和个人认真查找了突出问题,采取了哪些有效措施,查找了哪些突出问题是否按要求进行了自查自纠,自查自纠面有多大通过自查自纠发现了哪些案件线索,主动上交和查获了多少不正当交易所得资金。

4、分类处理情况。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是否按照工作和业务范围、干部管理权限,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明确了哪些政策界限,具体政策把握情况如何。

5、整改纠正情况。所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是否得到整改纠正,具体采取了哪些整改纠正措施,整改纠正的效果如何。

()三项工作同步推进的情况

认真落实《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提出的“五个坚持”的基本要求的情况如何。查办商业贿赂案件情况如何。有哪些典型案例,针对自查自纠和查办案件中发现的体制、机制、制度上存在的问题,着手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情况;开展理论研讨的情况。

三、工作要求

()组织领导。评估验收工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由政府主抓,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本行业评估验收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情况。

()方法措施。各地建设行政主管要按本,《方案》要求,结合行业实际,详细研究制定建设系统评估验收方案,认真抓好落实。采取听取专项治理工作汇报,查阅有关文字材料,走访所属单位,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全面了解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情况,研究提出验收意见。

()时间安排。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于2007年元月31 日前完成所属单位的评估验收工作。

评估验收是全面落实中央、建设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要求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保证自查自纠工作不走过场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严格的领导工作责任制,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自查自纠工作的落实和整改效果。凡工作不力,消极应付,自查自纠走过场的,要按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对自查自纠评估验收不认真、不合格、效果不明显的要责令其补课,限期整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评估验收工作,通过评估验收进一步发现问题,研究问题,总结经验,推动全省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