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四季度建设工程安全巡查情况的通报
鄂建函〔2017〕2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根据2016年度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安排,结合危大工程整治工作,省厅在第四季度对咸宁、荆门、黄冈、鄂州、十堰、随州、武汉等地进行了建设工程安全巡查,现将巡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巡查采取“双随机”方式共随机抽检了21个在建项目(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3项,公共建筑7项,商品住宅楼9项,工业厂房1项,市政轨道交通项目1项)涉及施工单位21家,监理单位20家。重点检查了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建筑起重“一体化”企业履责、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和现场施工消防等情况。检查组共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4份、执法建议书3份,要求当地住建主管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1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为一些企业对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不到位,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没有在项目上得到有效贯彻,项目的危险源管理、专业分包管理力度不够。如随州市沿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白鹤山银苑农商行商业大楼未编制深基坑专项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方案,擅自进行桩基础施工。湖北华都建筑有限公司施工的来泰华城项目未见危险源管理制度、标准化工作及相关资料,企业部门检查下发部分整改无回复。
(二)脚手架和模架支撑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主要表现为部分施工专项方案未严格执行编审程序,悬挑脚手架搭设不规范,模板支撑架体结构部分缺失。如湖北昌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幸福社区王山居民点棚改一期10-22号楼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批不符合要求,监理审批无明确意见;双排落地脚手架在转角处不按规范搭设,连墙件数量不足。广水市天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施工的苏堤春晓1#楼现场模板支撑架无扫地杆,水平杆件严重不足。
(三)建筑起重机械存在安全隐患。主要表现为部分设备安装、维保不规范,附着预埋件穿墙螺栓松动,附着销用钢筋、铁丝代替;维保工作不到位,维保资料缺失;物料提升机停层装置失效,基础防护围栏未安装,无机电连锁装置等。如咸宁市宏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天洁国际城-雅典城8#、9#、19#、20#、21#楼及地下室AB区项目塔式起重机附墙销轴开口销不符合规范要求,现场未见设备日、周检记录和设备附着后验收记录。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老鬼生物科技产业园5#楼物料提升机基础及进料口未安装安全防护围栏,司机操作室与外架相连。
(四)现场消防和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有待加强。主要表现为部分受检高层建筑存在无专用消防水源和作业面消防栓,现场的灭火器缺位或者失效等现象;部分项目存在裸露土方未按《2016年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对长期裸土采取覆盖和或绿化措施,现场沙石未进行密闭或覆盖。如武汉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施工的柯家垭村集中安置小区B-9#楼、B-10#楼现场裸土未采取有效降尘措施,出入车辆带泥上路。
三、下一步工作
(一)继续推进专项整治。继续开展以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和脚手架等危大工程为核心的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对事故多发地区、企业以及政府投资工程、民生工程等社会影响较大项目的监督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采取市场、现场管控措施,充分发挥综合监管效力。
(二)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严格落实公司、项目分级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断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和施工现场人员管控,减少人员违章。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推广先进管理经验和技术措施,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严格监管执法。各地住建部门要严格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整改,将检查内容由项目检查向企业管理检查延伸。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严肃查处,综合运用行业管理和诚信管理手段,严厉打击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违反危大工程管理规定、专项整治走形式、隐患排查整改敷衍塞责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完成省厅下达的整改通知和执法建议,对整改后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和责任人,依法实施处罚。
(四)加强当前安全生产管理。各地要按照省厅部署,进一步督促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冬季施工、春节节假日期间各项措施和应急值守。预先完善节后建筑施工现场复工检查颁发,对全年安全生产任务早谋划、早安排、抓落实,做好全年开局工作。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