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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3-09-23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文[2013]8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文化局、财政局:
    为做好2013年中国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工作,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通知》(建村[2013]10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明确有关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中国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工作
    加强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对于保护农村地区历史文化的完整多样性,保持农村特色和提升农村魅力,建设美丽乡村,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文化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按照2013年中国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工作目标,坚持“打好基础,循序渐进;保护为主,规划协调;探索模式,逐步改善;政府引导,建立机制”的基本原则,切实加强传统村落的保护管理。
    二、抓紧建立中国传统村落档案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文化、财政部门要尽快组织所辖县(市、区)对第一批已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进行科学调查,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制作中国传统村落档案,并按“一村一档”建立中国传统村落档案。档案成果(以纸质和电子文件形式制作,两种文件的数据要完全一致)请于10月20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抓紧编制保护发展规划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文化、财政部门要督促指导所辖县(市、区)抓紧组织第一批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但尚未编制规划的村落编制保护发展规划。保护发展规划的基本内容、成果和深度要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村庄规划试点工作的通知》(建村〔2013〕35号,见附件2)关于村庄规划编制的一般要求。各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规划成果请于2013年12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厅将会同文化、财政部门组织省级专家对规划成果进行审查后,按要求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   蒋红翠  027-68873059
    省文化厅社会文化与非遗保护处 黄树清  027-68891916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王星洲  027-67818847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 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通知》(建村[2013]102号,请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村镇建设”页面下载或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下载)
      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村庄规划试点工作的通知》(建村[2013]35号,请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
http://www.mohurd.gov.cn“村镇建设”页面下载或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下载)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文化厅


                                 湖北省财政厅
2013年9月2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3年9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