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热议城管执法体制改革挺进“深水区”
完善法制 强化队伍
代表委员热议城管执法体制改革挺进“深水区”
2015年12月,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召开;当月底,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开宗明义,直指我国城镇化发展过程中的种种矛盾,明确提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还存在管理体制不顺、职责边界不清、法律法规不健全等问题。
先立条例后立法
城管执法体制改革涉及20多个部门,是“深水区”改革遇到的典型案例,需要顶层设计。
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杨冠军表示,作为社会治理重要内容的城市综合管理,现行的法律法规繁杂众多,主要依据是散见于各部门的法律法规规范和部门规章,没有一部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立法是解决城管执法体制问题的最好手段和重要保障。《立法法》的修订赋予了设区市地方城市管理方面的立法权,但由于国家层面缺乏一部统一的法律法规,极易造成全国甚至同一省内各个设区市城市管理立法各行其是,体制各异,难以对城市管理的基本内容进行规范。如果没有国家层面的《城市管理法》这一基本法作为指导,就难以保证地方政府城市管理立法质量,容易造成地方城市管理法规的混乱,更加剧“城管乱象”,不利于理顺城管执法体制。
加强城市管理和执法方面的立法工作,完善配套法规和规章,实现深化改革与法治保障有机统一,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到2020年,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完善。这是中央对我国城市管理法治化建设设定的明确目标,是做好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遵循。
因此,要尽快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意见》要求,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规范作用。杨冠军建议,先在国务院层面加快制定一部《城市管理条例》,并在条件成熟后通过全国人大制定《城市管理法》。
根据《意见》,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城市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研究拟定有关政策,制订基本规范,做好顶层设计,积极推进地方各级政府城市管理事权法律化、规范化。
对此,杨冠军建议,要进一步完善充实国家城市管理机构,在住房城乡建设部设立城市管理局(副部级),指导监督各省城市管理工作。
不缺编制缺人才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很多代表委员表示,在调研中发现,对于国家层面的支持,除了政策指导和法律规范,地方最迫切的需求就是编制与经费。
全国政协委员、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主任王长江表示,“从中央角度来说,不能过多干预,还是要给城市留出空间;从地方角度来说,不能把事情都推给中央,又要编制,又要经费,还是应该在中央确定的政策范围内加以解决。”
“编制真的不够吗?现在负责城市管理的有城管、卫生、环保、文化、交通、食药、安监等多个部门,甚至都各成体系,如果可以有效整合,能解决目前存在的绝大多数问题。”王长江认为可以给予一定支持,但最主要的还是要梳理内部管理机制。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何健认为,这种整合不仅可以解决编制问题,也是克服管理体制不顺、职责边界不清等诸多矛盾的有效途径。
不整合很难将改革推向深入,但如何整合却需要大智慧。
何健说,无论是卫生、环保部门,还是安监、规划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都需要综合的专业素养及法律知识,并且要具备不断学习和更新各类知识储备的能力,仅靠经验和一般常识很难胜任这一综合素养要求极高的岗位。目前,各地对于这些人才的需求,虽然可以通过各部门整合职能、在现有工作人员中选拔骨干暂时得到满足,但尽快建立专属的职业队伍才是长久之计。
作为党中央、国务院指定的推进城市管理改革职责部门的当家人,全国人大代表、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指出,要从理顺管理体制、强化队伍建设等七个方面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要优化执法力量配备,严格执法队伍管理,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协管队伍管理,塑造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陈政高强调,城市环境好不好,城市竞争力高不高,既要靠建设,更要靠管理。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调整难度大,落实的任务艰巨而繁重,但前景光明。“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结合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将城市管理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汪汀)
来源:中国建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