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公积金中心推行按年提取还贷新政
本网讯 通讯员罗鹏报道:荆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2014年10月起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借款人按年提取夫妻双方名下住房公积金余额偿还贷款业务。
新政规定:凡在荆门办理房产抵押的公积金贷款人,在按时足额偿还公积金个人贷款一年后,均可按年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偿还公积金个人贷款。住房公积金按年提取额度最高为贷款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的90%、且不得超过贷款人上一年度还款总额,具体申请时间为贷款人取得贷款的次月月份,且每年申请一次,若因个人原因,借款人当年未在规定时间进行提取申请,则视同其当年提取权力放弃,要等到下一年度再次申请;贷款人夫妻双方提取公积金后,公积金担保应足额。如某职工于2014年9月10日因购房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2015年10月即为首次偿还贷款的月份,且每年的10月份即为借款人提取还贷申请时间,一直到贷款还清为止。申请人提出提取申请时,夫妻双方公积金最后缴至时间和贷款还款最后期限不得迟于2015年9月份。若因个人原因借款人当年未到中心进行提取申请,则视同其当年提取权力放弃,要等到下一年度10月份再来申请。
新政实施一周以来,已有78名职工办理了按年提取还贷业务,共提取住房公积金146.7万元,获得了社会各界好评。
新政规定:凡在荆门办理房产抵押的公积金贷款人,在按时足额偿还公积金个人贷款一年后,均可按年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偿还公积金个人贷款。住房公积金按年提取额度最高为贷款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的90%、且不得超过贷款人上一年度还款总额,具体申请时间为贷款人取得贷款的次月月份,且每年申请一次,若因个人原因,借款人当年未在规定时间进行提取申请,则视同其当年提取权力放弃,要等到下一年度再次申请;贷款人夫妻双方提取公积金后,公积金担保应足额。如某职工于2014年9月10日因购房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2015年10月即为首次偿还贷款的月份,且每年的10月份即为借款人提取还贷申请时间,一直到贷款还清为止。申请人提出提取申请时,夫妻双方公积金最后缴至时间和贷款还款最后期限不得迟于2015年9月份。若因个人原因借款人当年未到中心进行提取申请,则视同其当年提取权力放弃,要等到下一年度10月份再来申请。
新政实施一周以来,已有78名职工办理了按年提取还贷业务,共提取住房公积金146.7万元,获得了社会各界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