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城:积极落实公共租赁住房差别化租金政策
本网讯 通讯员邹静报道:2014年,谷城县按照住建部财政部发改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要求,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差别化管理。
2014年7月底,该县在组织广厦居住小区的配租入住时,按照该县物价部门和住房部门联合请示并经县政府同意的差别化租金标准,分别对城镇低保家庭、城镇低收入家庭、普通公共租赁住房家庭执行不同的租金标准,充分考量不同家庭的收入水平和租金的承受能力,对于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即保”。
2014年9月,在广厦家园小区续签合同时,为顺利实现差别化租金管理的过渡,在小区张贴公告,安排工作人员专门搜集反馈解答住房保障对象关于差别化租金管理的国家政策;正式续签合同时,部分保障对象家庭积极响应,部分对象家庭等待观望,少部分保障对象家庭消极抵触,差别化租金政策施行遭遇了严竣的考验。谷城县住房局采取针对性解决办法,晓之以情、动之以理、释之以惑、授之以据,引导保障对象理解、接受国家的新政策,在10月底前,顺利完成该小区几百户家庭的租金差别化管理续签任务。
目前,该县落实“两房”并轨后公租房租金差别化管理政策走在全市及各县市区的前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