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指示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鄂建文〔2013〕13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11月20日19时,襄阳市南漳县金南漳国际大酒店项目工地,发生高支模坍塌安全事故,造成7人死亡、5人受伤(以下简称“11•20”事故)。事故发生后,我厅高度重视,立即启动三级事故应急响应,正在党校学习的尹维真厅长作出紧急批示,迅速指派有关人员组成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并提出工作要求。11月22日,许克振副省长听取了省住建厅关于 “11•20”事故情况汇报后,要求切实加强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认真完善各项制度,全面督办落实各方主体责任,举一反三,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为此,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11.20”事故性质恶劣,教训深刻,暴露出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着明显的薄弱环节。全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健全安全生产 “一岗双责”制度,落实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分头抓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地要按照行政审批、现场监督、市场监管、监管执法等各环节的责任分工,对照年初签订的目标,逐项进行对照检查。要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认真检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是否到位,对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是否长抓不懈,对建筑安全生产问题是否及时研究处置,对安全生产检查是否严肃认真,对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是否全部督促整改到位。要通过对照检查,进一步明确责任,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下真功夫,用硬措施,切实将安全生产工作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严肃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各地要按照《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鄂建办[2013]216号)的要求,切实抓好建筑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近期督查的重点地区要突出各类开发区(园区)、边远城区和管理工作相对薄弱的地区。针对当前县(市)高层建筑逐年增多的实际,要特别加强对县(市)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检查和指导,尤其要加强对二、三级资质企业承揽的县(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督查,督查其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方案及实施情况。继续强化对辖区内在建工程的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大脚手架、高大支撑模板等的全面检查。12月5日前,各地将督查情况书面上报我厅安委会办公室,我厅将于12月上旬对各地督查情况进行抽查。
三、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凡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开工项目,一律停工整改;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方案编制审批手续不全的、未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的项目一律停工整改;凡在建工程的塔吊、人货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和电动吊篮等建筑起重设备实际工作状况、使用登记情况、拆装单位资质、操作人员资格、专项方案的制定和执行等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一律停止使用;凡施工现场员工宿舍和办公用房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采用金属夹芯板材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达不到A级标准的,一律停止使用并限期拆除。以上“四个一律”执行中,施工企业拒不停工或拒不停止使用的,由各地逐级上报我厅,我厅对其实施不良行为记录,停止其工程投标资格并上网公示、启动对该企业资质复查。监理单位不制止或制止不力且不报告建设主管部门的,一并处罚。检查中发现的所有隐患,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挂牌督办,跟踪落实。重大隐患上报我厅挂牌督办。
各地要高度重视本通知的贯彻执行,要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厉的措施,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拉网排查不留死角、彻底整改不留隐患、严肃处罚不留情面,坚决遏制建筑领域安全事故多发高发态势,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1月24日
抄送:省安委会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3年11月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