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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全省贯彻落实《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会议的通知

2011-09-05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办[2011]195号

各市、州、县(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局)、规划局:
    《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湖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经研究,定于9月8日在咸宁召开全省贯彻落实《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9月7日报到,9月8日会议,会期1天。
    地点:咸宁市三江森林温泉度假酒店(咸宁市月亮湾路2号)。
    二、会议内容:
    学习《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交流贯彻落实《条例》的打算,部署贯彻落实《条例》工作。
    三、参会人员
    各市、州、县(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局)、规划局主要负责同志各1名。
    四、其他事项:
    本通知发至各市、州住建委、规划局。请各市、州住建委将通知转发所辖县(市)住建局;各市、州规划局将通知转发所辖县(市)规划局,并统一于6日12:00前将参会名单发送至“hbghxu@vip.163.com”。

    联系人:厅城乡规划处   胡朝忠  68873022
            厅村镇建设处   蒋红翠  68873059

附件:全省贯彻落实《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会议回执.doc
                     

 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



抄送:厅城乡规划处、村镇建设处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1年9月5日印发